二、学院在哪些方面的表述与事实有出入
4月19日晚间的约谈中,学院老师称,只有两位同学要求走完信息公开全过程,以此劝阻我不要走完4月20日周五的信息公开回复过程。实际上,一开始到场交表的同学共有8位;其中据不完全了解,至少有7位同学都要求走完全过程,且确实前往各自院系的办公楼,走完了信息公开的全过程。
4月23日凌晨的约谈中,学院老师称,我是唯一拿到了回复函原件的同学;“唯一”这一点,后来被我的母亲反复提及,以至于“想想脑袋就大”。实际上,另一位法学院同学同样拿到了回复函原件,且拿到原件的过程更为顺利。
4月23日凌晨的约谈中,学院老师称,有“新的情况”,“境外势力”,高层有定性,是“颠覆”。实际上,具体问及时,学院老师却表示 “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有人想让我知道”,“你就相信就好了,你不需要知道”,不愿或无法给出证据;而官方媒体《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如何聆听“年轻的声音”》,将此事定义为沟通中的方式方法问题,即高层否认了此事“颠覆”的定性。
4月23日凌晨的约谈中,学院老师称,我在约谈现场录音是“违法的”,所以要求我“打开手机删掉这条录音也是合情合理的”。实际上,我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条,也未找出一条佐证我的单方面录音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据;我在那种场合下,只能选择通过录音保存证据,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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