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接回的病人多人患肺结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3月3日、4日两天,惠州救助站从练溪托养中心接回安置人员后,有8人送到中信惠州医院治疗。
3月21日,中信惠州医院内,来自惠州救助站的10人正在接受治疗,分别位于5楼的呼吸内科,3楼的心血管内科。
护工张亮(化名)介绍,3月3日晚上8点,救助站的车开到医院送来2人,是他下楼去接的,3月4日上午9点送来6人,“这些人看上去都不正常,问什么都不知道。”
他说,3月份之前,救助站送来的基本上是高血压、中风、肝病的人,肺结核比较少见。而这次送来的都是肺部感染的病人,有些被确诊为肺结核病。
护工赵李(化名)表示, “这次一下子来了这么多人”,看了卡片都写着肺炎,护工所在的单位要求他们注意防护,要24小时戴双层口罩,要用消毒液洗手。
其中7名被救助人员住在该医院5楼的呼吸内科最尽头的3个病房,被玻璃房单独隔离开,通道上挂满衣服。
护工介绍,他们有的没有名字,被以“惠民某”起名,有“惠民平、惠民才、惠民堂、惠民保等”,其中感染肺结核的病人,一吃药、喝水就吐。
新京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医院红川院区了解到,该院感染科自今年3月3日以来,共接收了9位从东莞救助站送来的肺结核病人。
3月3日正是练溪托养中心的托养人员被各地救助站接回的时间。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川院区6、7两层被标为感染一区和二区。一区为肝病区,二区为结核病区。
3月20日,感染二区多位护工说,该区接收的全部系结核病。其中有10位患者是由东莞救助站送来,其中除了1位住院达3个月的患者外,剩下9人中,3月3日送来4位,3月中旬又送来一批,“反正都是这个月送过来的”。
加床的彭某某说,他10多年前得了肺结核,流浪街头时,去年12月被送到东莞救助站,然后被送到医院住院。而他旁边的两人入住医院才四五天,都是东莞救助站送来的。
病友们介绍,住院号为“812233”的无名氏,一直没有说过话。
另外,在感染二区11号病房内,和“812233”一起送来的4名患者,和他一样头脑不清醒。根据信息卡,他们分别为29床,无名氏,18岁;30床,无名氏;58床,无名氏,64岁;31床,刘某某,45岁。
另外,在感染二区走廊内,还有东莞救助站送来的2位患者,分别为住院号“812018”的无名氏,住院号“812452”的罗某,73岁。
只找到练溪托养中心可接收传染病人
3月21日,惠州救助站有关负责人透露,2015年左右在新丰练溪托养中心死亡的梅毒患者,在救助站时身体很多器官就出现化脓,当时惠州市救助站已找不到护工愿意护理,而他们联系练溪托养中心,表示可以安置,他们就把人送过去了。
他说,在送过去之前,惠州当地医院告诉他们,此人已没有办法再治疗,只能是抵抗力越来越差,器官越来越衰竭。
惠州市民政局一科长告诉记者,多名被救助人员在送往练溪托养中心之前已经身患传染病。
她说,惠州救助站没有其他的选择,找遍整个惠州市,没有任何一家养老院、福利院等托养机构愿意接收。而救助站只是一个临时接收机构,“不可能长期供养这些人”。同时,惠州市救助站条件有限,只能住100余人,且不具备隔离防护条件。
惠州救助站上述负责人也表示,正因这个困境,他们四处打听,最后了解到,广州、深圳等地救助站是将此类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士送往练溪托养中心。于是他们也开始将此类传染病患者送往该中心。
这名负责人说,救助站“专门照顾一个传染病人可能很难”,但在练溪托养中心,“如果好几个都是这样的病,可以划一个区域分类托养,相对就好一些。”
此次从练溪托养中心接回人员后,他们准备在站内单独开辟出一块区域,配置相应的设备,到时把这群传染病患者单独安置。
这名科长记得,以前警方曾送到救助站一名怀孕近八个月的孕妇,身患艾滋病。医院不愿接收,救助站只好单独开一间房给她。后来通过中国寻亲网、发布寻亲启事等多种渠道联络到患者家属,将其送回。
“没有选择的选择”
事实上,对于患有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相关部门已出台政策法规。
2015年,民政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对受助人员中的传染病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其送当地定点医院救治、康复。
《意见》同时规定,救助管理机构在开展站外托养服务时,要明确包括医疗救治在内的多项基本托养服务要求。
3月20日,新丰县县长马志明说,据他们初步了解,练溪托养中心手续不完善,证照不齐全。很多条件都不具备,生活条件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要求,最终导致人员死亡。
对于为何要把有传染病的患者送到一个不具备条件的托养中心,惠州市救助站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患有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目前确实没有办法,“最后就是哪里可以帮我们安置,我们就送到哪里。总要有一个让他们落脚的地方。”
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在和练溪托养中心签订协议时,被告知练溪托养中心有省里下发的相关资质,但后来又被告知少了一些资质证照,但是“全省没有其他更好的地方来安放这些人了,只能统一送到那里去”。
这名负责人强调,送传染病人到练溪托养中心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有能力接收的“市里没有,全省也就那么一两个”,医院不愿接收,就没有地方愿意接收。他们看到其他地市,还有省里也都认可练溪托养中心,就往那里送了。
对于送到练溪托养中心的人员如何医治,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考察练溪托养中心时,被告知他们和当地县一级医院有医疗合作协议。按门诊治疗的标准送药、服药。
他说,他们也知道新丰练溪托养中心条件并不好,但是他们送去的传染病人,整体状况和病状属于没有痊愈可能的。“基本上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只能说是走一步算一步的了。”
练溪托养中心前员工陈冰(化名)说,传染病人送到练溪托养中心后,有专门的隔离区。
据他介绍,练溪托养中心内部分两个区域,前后由两道铁门隔开。
第二道铁门里面,有一个隔离区,用来隔离一些传染病人。
这次前往接人的广东某救助站工作人员林齐(化名)曾进入了隔离区,他说,隔离区里面的房间大小约15平方米,有半米高的水泥通铺,十几个人睡一个房间。厕所也在房间里面,因为没有冲水系统,臭气熏天。
林齐说,隔离区的屋子内一些人瘦成皮包骨头。
“感觉就是原来的看守所。”林齐在回忆信息上说,托养中心多个地方都存在问题,“2013年还没有消防证,厨房管理不规范,人员活动所偏少,人均可能二三平方米,活动区阳光照射不足。”
据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受托机构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 ,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 。
对此,新丰县长马志明表示,练溪托养中心在消防、饮食方面都有差距,消防和食药部门也都要求他们整改,但最终未落实。
目前没有可操作性的救助细则
3月22日,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练溪托养中心暴露出来的问题,正是我国目前在救助领域的制度性缺陷。针对传染病及其他危重救助人员,目前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救助细则。
2003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2014年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
王振耀表示,救助站只是一个临时救助的机构,站内多数都是集中居住,不具备收纳传染病人的条件,发现传染病则需紧急送医。而很多地方医院针对民政救助系统还是实行“没钱不看病”政策,而救助站也无力承担巨额的医治费用。
“仅仅追责没有太大作用,没有配套机制,以后此类事件还会发生。”王振耀说,目前已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时候,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针对流浪乞讨的重病、传染病人的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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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患传染病等相关救助法规
2003年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2014年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
2015年《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其送当地定点医院救治、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