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在黑龙江省鸡西虎林市,一项正在强力推进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这项工作的推进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启动于今年2月中旬,主要涉及当地3个乡镇2千多户农民的11.2万亩耕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反对清收,对土地的权属提出较大异议,使得清收行动陷入被动状态。那么,当地的国有土地清收,于法有据吗?群众的疑问又是什么?
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证明开垦是得到政府认可的
土地耕种35年将被清收 村民质问有无法律依据
今年3月前后,虎林市虎头镇富路村村民姜生华(化名),突然看到贴在村里的公告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占用了虎头林场的林地,当地政府要限期清理收回,其中涉及他们家的400亩耕地。
“这个地我们有政府的承包权证,省政府制发的,盖的有虎头镇的公章,村委会公章,(之前)我们每年给国家交农业税、提留,后期我们也享受到(粮食)补贴了。”姜生华说。
姜生华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登记在册的旱田是213.6亩,承包期从1997年1月到2026年12月。这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村里发下来的。实际上,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他们家就在这块地上耕种,至今已35个年头。姜生华称,土地承包证记载的亩数和村里的台账,以及他们实际耕种的亩数都不一样,是因为当年交农业税时,家家户户都存在少报亩数的情况。
在他看来,这块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不是林场的地。“我们都种了三十多年,林场没找我们要,现在来找我们要,它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虎林市政府贴在村里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
“开荒”变“非法开垦” 清收后新合同差别收费
虎林市政府落款日期为2月12日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是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破坏国有林地、湿地、草原行为。
记者走访了虎林市虎头镇朱德山村、阿北乡新华屯、珍宝岛乡宝丰村等多个村庄。珍宝岛乡宝丰村的多位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粮食补贴通知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向记者证明自家的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是政府认可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县一级政府。但当地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证没有一张盖着县政府的公章,只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公章。
阿北乡阿东村里多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是70年代末响应国家号召,来到现在的村落,开荒建点的。当年开荒吃了不少的苦,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让当年的荒地变成今天的熟地。一位村民说:“你现在冷不丁的来一下,说我们非法开荒,我们1997年基本上已经开完了,1979年建点就来开荒,这都多少年了。”
朱德山村的一位老支书告诉中国之声记者,1983年分产到户以后,村民在集体土地划界内开荒,一亩地给19.8元的开荒费,“开完了,丈量完了报到镇政府就给你钱,3年以后你交农业税。政府有个经管办,经管办给出他项权证,可以用这个东西上银行贷款。”
为提高耕种机械化程度,很多人家都背负着一定的贷款。在村民看来,如果是非法开垦林地,政府有关部门怎会出证明给贷款?
不少村民还收到了一张《国有土地清收通知单》。要求村民接到通知5天内,到乡镇政府和林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早签的和晚签的,收费标准有区别,早签协议,旱田是每年每亩90元,水田每年每亩180元。
村民姜生华家要被清收400亩耕地,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一亩地都不剩了,全都要给林场交钱,每年要交八万。原来我种四百亩地,我一年能收七、八万块钱,我给他交承包费的情况下,我基本上就是白干。”
村民王振东家也是类似情况。他说,现在种地不挣钱,本来种国家一亩地,国家还给钱,“现在我们还得给它交钱,那么多银行贷款都投入到土地里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