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公司评估不足 仓促“上马”
前往大城县环保局举报渗坑问题的孙振和孙桦,此前也受雇参与化肥厂污水渗坑的治理。
二人说,2014年5月左右,经人介绍,廊坊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其二人治理化肥厂的废酸渗坑。
孙振说,治理前有两小一大3个坑,一般情况下,工地上除了他们二人外,只有一名公司派来的技术员。两人按天结算,每人每天150元。
“刚开始一连干了20多天,停了一段时间,然后开始三五天的干,有时候也是一两天。”孙桦告诉新京报记者,治理的过程其实十分简单,先把小坑污水抽到大坑,然后叫来推土机把小坑淤泥推到角落,撒上生石灰,就算处理完了,“我们也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格。”
孙振、孙桦二人称,整个治理过程中,修水泵、找推土机和拉土车、找人撒生石灰等大小工作,均由其代办。“我们帮忙找人干活,他们公司出工钱。”
孙振说,处理完小坑后,2015年四五月份,大坑的污水已经蒸发、下渗了一半,坑壁上至今还能看到污水留下的印迹,大坑的污水也是在这时开始治理。
根据廊坊碧水源公司项目经理的安排,他们买来土方,筑起水坝,把大坑分成三块,按照之前的方法先治理东边的三分之一。
大坑的治理并不顺利,孙桦在一次撒生石灰时,不小心滑下坑里,酸水淹到了膝盖。即便是立马从坑里出来用清水冲洗,腿上还是起了红点,裤子也因被酸水腐蚀变黄,洗不掉了。
两人回忆,从这时候开始,工期断断续续,到2016年6月停工,剩余三分之二的大坑基本还没有处理。后来廊坊碧水源公司的人告诉他们,镇政府把公司告了,冻结了20多万,没钱开工。
4月22日,廊坊碧水源公司经理王卫华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其公司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拿到该项目,合同约定处理后需要达到“除色除味、pH值正常、有草有鱼”的标准,金额约60万元。当时政府希望尽快开工,导致公司对渗坑的污染情况评估不足,一个多星期便定好了方案。
王卫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专家前期预估时,没想到水污染程度那么大,该渗坑属于高浓废水污染,里面的铁、磷、氨氮等都严重超标。
王卫华说,当时治理使用了生物沥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调pH值,再撒入氮磷钾肥和芦苇根系,然后投入鱼苗,他们用这个方法治好西边的小坑。
针对孙振和孙桦“治理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说法,王卫华表示,当时雇佣两人只是干一些边角活,更多的时候,是公司自己找人处理。最多时工地上同时有20多个工人在干活。
对此,孙桦说,“没有见过那么多人,也没见过种植芦苇和养鱼。”
4月22日中午,孙振带着记者来到处理过的小坑,坑里没有水,表层的土壤呈红褐色,局部土壤为黑色,坑里未看到长出的芦苇。
镇政府起诉治污企业获赔
因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将廊坊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法院。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1025民初2445号】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赵扶镇政府、廊坊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厂北侧西大坑和东大坑签订了《大城县南赵扶镇污水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廊坊碧水源公司对东西两大坑进行污水治理并达到标准,工期为三个月,工程总价款55万元。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于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给廊坊碧水源公司15万元。
因廊坊碧水源公司2014年10月下旬仍未按期完工并达标,为加快治理进度,双方于2014年10月又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在补充合同签订后45日内廊坊碧水源公司应治理完毕。补充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给付廊坊碧水源10万元。
南赵扶镇政府起诉称,廊坊碧水源公司直至2015年5月仍未完工,2015年9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为促进早期完工,南赵扶镇政府增加工程款10万元,即治理工程总款为65万元。廊坊碧水源公司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工并达到治理标准,逾期不完工南赵扶镇政府不给付廊坊碧水源公司第三阶段治理款10.5万元,并要求廊坊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22.75万元(即合同总价款65万元的35%)。
南赵扶镇政府于2015年9月和2016年4月又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共计18万元。加上此前的25万元,南赵扶镇政府已总计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43万元。
“小坑的土壤污染不严重,西边的大坑情况更加复杂,时常出现反复。”正如廊坊碧水源公司经理王卫华所说,由于公司对污染情况评估不足,加上水质出现反弹,治理工作一直未达标。
2016年6月15日,南赵扶镇政府向廊坊碧水源公司下发了关于渗坑治理整改意见的通知,明确表明廊坊碧水源公司已经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的治理要求,南赵扶镇政府也按期拨付了治理款项。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廊坊碧水源公司未能完成第三阶段的治理要求。
同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起诉廊坊碧水源公司。11月14日,大城县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南赵扶镇政府与廊坊碧水源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廊坊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19.5万元,并承担3795元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针对这次诉讼,王卫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治理后期公司发现水污染程度太大,治理成本过高,因此主动走法律途径“退了出来”。
王卫华对新京报记者说,当时针对大坑出了治理方案,大城县环保局的专家也同意了,但财政拨款就那么多,追加拨款需要重新招标,亏损之下,只能主动请求政府起诉公司,让公司退出治理。
大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城县的GDP在廊坊市排名靠后,对于该县城来说,把这些渗坑完全治理过来很难,钱不富裕。
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2016年,大城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8.2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1.78亿元。该数据在廊坊各区县排名中垫底。此外,南赵扶镇2016年财政总收入为1824.2万元。
记者从大城县政府了解到,2016年底,县政府已将两个渗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预算3848万元,对渗坑污染进行彻底治理,并尽快开展治理招标有关工作。
专家称污水、土壤治理成本较高
在环保专家彭应登看来,污水渗坑治理除了成本高,还面临一些难点。
“当地政府曾委托专业治污公司对渗坑内的污水治理过,但是效果不好,为什么?就是因为对污水的来源与水质状况摸得不彻底,所以没有制订出一个很精准的治理方案。”彭应登说。
据他介绍,目前环保界对污水渗坑的修复方法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原位修复指对污水渗坑就地修复,异位修复则是在渗坑旁边建污水处理设施,把渗坑的污水、土壤、地下水移出进行处理。
他倾向于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异位修复的效果更好,但是经济成本巨大。如果将污染区划为生态类用地,修复后的地块不用于商业居住或涉及食物链的农业生产,那采取原位修复,成本可能低一点,修复时间也相应较短。”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当地都将面临着修复时间长、资金投入大的考验。
“估计仅污水处理就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周期更长,快则3到5年,慢则5到7年。”彭应登说,以17万平方米的污水渗坑为例,据他估算,要完全恢复生态面貌,资金投入可能超过2亿元。
他算了一笔账,1立方米工业废水的处理成本是5到7元,在深度未知的情况下,以17万立方米计算,需要约百万元,处理装置的投资也需要约2000万元。
“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更为昂贵。”彭应登说,一立方米污染土壤的修复需要1000元,17万立方米就需要1.7亿元,“而且土壤的边界和地下水污染的边界难以确定。”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吕锡武说,如果污水已经渗透到地下含水层,要治理的话,得看当地含水层换水需要多少年能换过来,还要先对这片地区的含水层进行评估,视情况而定。
彭应登认为,季节因素也是渗坑污水处理的一个难点。北方冬季约占4个月时间,坑中污水在低温或结冰的时候无法进行连续修复,导致短时间内即使处理也不能根治,彭应登说。
除了技术因素外,污水渗坑治理的难度还在于责任主体不清晰。“如果追究到责任主体,就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处理;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或者责任主体没有赔付能力,由政府先行为治污买单。”他说,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需尽快建立污染损害的评估、赔付机制。
据他介绍,对这种难以追究责任主体的污染,国外有经验可供借鉴,“比如美国的解决方法是让现有的污染企业交一定份额的资金,组成一个污染修复的超级基金,遇到责任主体不清晰时,由超级基金来解决。”
面对污水渗坑的治理,4月19日,大城县政府表示,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举措,不管任何困难,不惜任何代价,一定要将污染渗坑治理到位。
这些举措包括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公安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渗坑治理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渗坑治理工作。由环保、国土部门对渗坑水样、土样进一步检测,查清污染物主要构成,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同时,积极联系国内顶尖治理公司对污染水体进行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
河北省表示,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渗坑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高标准整改治理,根据检测结果,聘请专家立即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同时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孙振、孙桦等村民表示,各级政府的表态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只希望能把水治理好”。
如今,孙振从家里出来,时常会路过化肥厂污水渗坑,岸边那块写着“此处污水坑正在治理中”的牌子依然醒目。
(应受访者要求,孙振、孙桦、孙进、徐军、郭强均为化名)
原标题:“超级工业污水渗坑”治理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