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刚出生男婴遭母亲活埋”案开庭审理
检方建议: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
去年5月底,南京溧水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女子竟然将刚刚生下的男婴埋在玉米地里。在案发前,这名女子与前夫共同生活,这个男婴是她与外地一名已婚男子所生,但对方一直拒绝承认这个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被告人对生命的藐视,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她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案件经过
与已婚男子交往怀孕后,对方拒绝承认
杨某今年33岁,因为长期不愿意工作,又因赌博欠下不少外债,与前夫丁某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杨某仍住在前夫位于溧水的家中,照顾和前夫生的两个孩子。平时的生活费用,主要是靠前夫和父母提供。
2018年9月,杨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王某。王某向杨某倾诉自己婚姻不幸福,正准备离婚,杨某认为自己找到了“另一半”。两人很快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左右。杨某9月底回到溧水后,觉得身体不舒服,她意识到自己可能怀孕了。10月初,她购买验孕试纸,证实了自己的猜测。
对于怀孕的情况,杨某一直到生下孩子后都没有跟前夫说。她把此事告诉王某,说自己不想要孩子,希望把将其打掉。王某却让她先不要打,等到四五个月的时候再说,如果是男孩就生下来,如果是女孩则随她的意思。
杨某在法庭上说,王某这样的态度让她接受不了,“觉得不值得将自己的下半生托付给这样的男人”。更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再打电话给王某时,对方直接不接了。后来,王某通过微信回复称孩子不是自己的。杨某说,这给她的伤害特别大,所以下定决心要把孩子生下来,证明孩子就是王某的。
将男婴埋在玉米地里,法医鉴定为“活埋”
按照杨某的话,因为没有钱就没有去医院,也没有告诉家里人,同时既没有想过将来要到哪里生孩子,也没想过生下来后如何处理。只有杨某的母亲发现女儿体态异常,但被她以长胖为由搪塞过去,母亲和杨某不住在一起,也没有多问。
2019年5月30日凌晨四五点时,杨某觉得自己可能要生了。上午十点多,带着孩子去学校参加活动的前夫突然回家。杨某不想将孩子生在家里,急忙打了一辆网约车,来到溧水永阳街道一处较为偏僻的地方。附近正在拆迁,路人很少,她就在路边的田里生下了一个男婴。
杨某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讯问时称,当时自己刚生下孩子身体虚弱,没有听到孩子有哭声,也没看到孩子动过。“听天由命吧!我想既然是这种结果,他如果是死了那就是死了吧,我没有办法去救他。我那个时候清醒了,我没有能力去抚养他,我现在连自己都救不活……”杨某哽咽着说,她在玉米地里用手挖了一个坑,把这个男婴埋了。
过了一会儿,杨某想再看看这个孩子,就把覆盖在孩子头部的泥土扒开。这时她发现孩子的口鼻处有白色的“唾液”,觉得孩子也许是活着的,杨某没有采取任何方法施救,又用土把孩子埋了起来。
关于这一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杨某在以往多次供诉中称,拨开孩子头部的土后,孩子突然动了,嘴巴在动,鼻子有呼吸,嘴巴里有唾液出来。她看到宝宝突然活过来了,很害怕,就把土往孩子的头部和面部堆,并用手将孩子身上各部位的泥土按压严实。
第二天,杨某再次返回这里,将男婴尸体移至附近一处寺庙旁的树丛中重新掩埋。
公诉书中表明,经法医鉴定,该新生儿是遭他人用泥土堵塞口鼻腔及颈部受压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6月1日,侦查人员在溧水区白马镇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
生子原因她有两种说法,检方认为都站不住脚
那么,得知杨某怀孕后,王某为何一开始希望等过四五个月看看再说,之后又很快中断了与杨某的联系呢?
王某在证言中称,在与杨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杨某就跟他要了5000多元钱。王某认为她是骗子,不肯借给她。后来杨某说自己怀孕了,让王某给钱打胎,王某不信,在网上找了一个医生咨询,得到的回答是按描述应该怀孕好几周了。于是,王某和杨某吵翻,杨某说要等孩子生下来做亲子鉴定,王某则把杨某的联系方式全都删除了,两人之后没有再联系。
与在法庭上供诉的内容有所不同,杨某在以往的供诉中,曾表示准备把孩子生下后送人。
公诉人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情节:在怀胎十月过程中,杨某没有去过医院,也没有为将要出生的孩子准备任何东西。所以,公诉人认为,杨某说把孩子生下来是为了送人或是去找王某理论,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而在法庭调查的质证环节,一项证据显示,经法医鉴定,王某确实就是被害男婴的亲生父亲。
检方建议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五至七年徒刑
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杨某,现在对自己做的这件事是怎么认识的?
杨某回答:“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我被抓进来之后一直都在反思这个问题,同样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为什么能对另外两个孩子做得那么好,而对这个孩子下得去那么狠的手?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对不起父母和两个孩子。”但她也略显激动地说,“如果不是他(前夫),根本就不会造成我今天的下场。他如果帮我还债,我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公诉人则在法庭上说了这样一段话:一个降临人间的新生命,原本应该和同龄人一样在父母的关爱下茁壮成长,拥有美好的未来,而本案中这个刚出生孩子的遭遇,却令人痛心疾首。造成这起悲剧的被告人,自己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应当明白一个母亲的责任是什么……被告人对生命的藐视,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她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考虑到杨某非婚产子,因经济困难、孩子亲生父亲不认可等原因将孩子杀死,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限,以及具有坦白情节,检方最终给出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杨某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因案情原因,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