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蓬国
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参加省直单位公务员考试,她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结果被录用的却是第二名潘某。据此前夏敏向记者提供的湖北省国家保密局2018年1月15日书面回复显示,没有录用夏敏,是因为被录取的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希望她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夏敏遂将湖北省国家保密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录用潘某的行为违法;撤销被告录用潘某的行为;判令被告录用原告。法院两次驳回夏敏的起诉。(12月24日澎湃新闻)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落选,第二名‘更合适’”的奇葩做法遭到广大网友的强烈批评,但历时一年多仍得不到纠正。考生起诉一再遭到法院驳回,更是令人心寒。我以为,湖北省国家保密局以“岗位适合度”的理由拒录第一名,纯属糊弄人。
第二名真的比第一名“岗位适合度更好”吗?恐怕未必。如果说第一名虽然笔试面试总成绩比第二名略高,但缺乏相关工作经验,难以胜任工作,而第二名虽然成绩略低,但有着丰富的经验,那么,“岗位适合度更好”是说得过去的。
但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考试第一的夏敏有着扎实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她于2013年8月通过公务员招考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某地级市政法委,曾于2013年11月获湖北省保密局颁发的全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湖北省保密干部培训班成绩合格证书,以及某地级市国家保密局2015年6月颁发的涉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培训班成绩合格证书。业务培训合格后,她正式任机关保密员,负责本单位(含合署办公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制定、自查自评、保密员队伍管理、保密工作材料撰写、机要通信等。2016年1月,她所在的地级市保密局发文成立全市保密检查督查组,任命其为副组长。
从上述情况看,夏敏不仅考试成绩第一,而且有着丰富的保密工作经验,湖北保密局完全没有理由拒录。据《湖北省部分省直单位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显示,潘某之前的工作单位为湖北某县人社局。第二名不仅成绩低,而且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又怎么可能比第一名“岗位适合度更好”呢?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第二名究竟好在哪里,难道也要“保密”吗?
有热心网友替湖北保密局解释:“因为单位觉得第二名更合适呗,比如你们单位要一个经常出外勤的,考试进来有两个成绩合格的,第一个已婚妇女,第二个单身小青年,你选哪个?至于为啥不规定要求单身小青年才能参加考试,因为国家政策不允许呗。”
网友的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行政裁定书》显示,夏敏诉称,2016年8月9日,被告考察组对原告开展录用考察,原告如实向被告考察组报告了结婚、怀孕情况,被告的行为涉嫌歧视孕妇。
湖北保密局究竟是不是因为歧视孕妇而拒录第一名,现在不得而知。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它都自知理亏,不敢摆到台面上讲清楚,否则就不会面对舆论质疑,打死也不对“岗位适合度更好”作进一步解释。
正如网友质疑的,“笔试面试第一名都没录取,那笔试面试这个程序不就形同虚设了吗?”湖北保密局的奇葩做法,做了一个错误的示范,而法院以种种理由驳回无辜者的起诉,等于变相支持其做法。这种错误的导向一旦形成,以后任何人都不敢奢望通过考试实现公平竞争,突破阶层固化更是比登天还难。(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