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澎湃新闻从被害方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再审改判张志军死刑。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邹鹏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在案发当天,因幼女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但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此并不认可。据澎湃新闻了解,谅解书为邹鹏妻子张钰及其女儿(张钰代签)出具。该案二审中,检方曾指出该谅解书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
除了“谅解书”效力问题,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于“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也难以接受。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021年8月20日,该案再审开庭。庭审进行了6个小时,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上门“抢夺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张志军杀人是有预谋、计划,还是属于激情杀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张志军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问题等展开。
一位出席庭审的被害人方亲属告诉澎湃新闻,张志军当天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在陈述中,他不承认是自己的错,否认自己系故意杀人,而属于正当防卫、“激情杀人”。当法官询问“抢夺孩子”相关细节时,张志军则称“不记得了”。同时,张志军也向出庭的邹家、杨家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张某军在庭上还表示,自己和邹某海夫妻没见过几次面,此前没有什么矛盾,“对不起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