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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前高管受贿70万 被判1年2个月

日期:2021年11月06日 14:28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佚名


今年2月初,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公布的一份反舞弊通报引发热议,涉及违反公司法规的26名内部员工以及37家涉案外部公司。

11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网首次同时公开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刑事裁决书。判决书显示,腾讯PCG(平台与内容事业群)移动商业产品部助理总经理赵某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供应商支付费用的旅游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730,21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涉案代理公司主营各大互联网大厂的广告投放业务,负责人此前已经因行贿今日头条UC商务部前负责人获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被爆出腐败案件,而绝大部分与第三方公司关联。应用宝前助理总经理收超70万贿赂金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今年2月初,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公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至今,关于集团内部违反“腾讯高压线”的22例典型案件人员名单和37家涉案外部公司名单。

其中一条通报称,PCG移动商业产品部助理总经理赵某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取供应商好处费并多次接受该供应商出资安排的境内外旅游,其行为违反了“腾讯高压线”,已被公司辞退。同时,赵某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具体细节和金额未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PCG事业群成立于2018年,负责公司互联网平台和内容文化生态融合发展,包括整合QQ、QQ空间等社交平台,和应宝、浏览器等流量平台,以及新闻资讯、视频、体育、直播、动漫、影业等内容业务,推动IP跨平台、多形态发展,为更多用户创造海量的优质数字内容体验。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11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网首次同时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刑事裁决书。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伟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移动商业产品中心任职,利用负责应用宝商业化广告事宜的职务便利,在与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象”)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为北京万象谋取利益,并免费接受由时任北京万象总经理易某川支付费用的旅游服务。经查,上述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730,210元。

一审中,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此外,被告人易某川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二万元;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后二审维持原判。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万象成立于2014年,为万润科技(002654.SZ)100%持股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涉案代理公司主营广告投放

此前行贿今日头条UC商业部前负责人已获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早在2019年5月,北京万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易某川已因受贿罪退出公司董事职位。梳理发现,易某川还涉及到另一家互联网大厂——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反腐案。据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2019年10月,易某川因向今日头条员工汪某行贿而被定罪。

汪某为今日头条UG(广告投放)商务团队负责人,负责为公司寻找、推荐、选用广告代理商,并与上述代理商开展商务沟通。

一审判决书显示,汪某称2016年底公司打算在腾讯应用宝投放2017年的广告,初期竞标后,发现易某川的公司在一同竞标的五六家公司中成绩还可以,处于上游位置。

汪某也表示,腾讯应用宝某员工也向其推荐北京万象公司,称“易某川在我们合作商做了不少努力,跟我们腾讯关系不错”。所以汪某就拍板决定了北京万象作为2017年的广告代理商。当年北京万象给今日头条的返点是4%。

一年合约到期后,今日头条想继续在腾讯应用宝投放2018年的广告,由于体量增大,广告投放量增多,需要至少两家代理商。腾讯应用宝某员工得知后还是表明,“易某川以前做得很不错,也有很多努力”,或明或暗地表示易某川跟他们关系很不错。所以汪某又拍板决定了北京万象作为2018年的广告代理商。

在合作过程中,易某川一直跟汪某说,“该给你的钱我都记得”。一开始汪某表示“我不用这些钱”,但到2018年3月,汪某把吕某的银行卡号告诉了易某川,让他把钱打到这张卡里。

为了不在微信上留下痕迹,汪某用mata软件将吕某银行账号发给易某川,随后2018年5月15日,易某川分3次共转235万元。在易某川转账后,还使用mata软件向其确认过是否收到钱。

据易某川供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数字营销移动广告,在APP里帮客户做广告,客户包含腾讯、百度、头条等,主要代理腾讯应用宝、QQ浏览器等投放平台。2017年及2018年营业额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其中今日头条旗下的抖音、西瓜、火山等产品在腾讯应用宝的投放金额是2亿至5亿元左右,约占五分之一。

最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二审认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汪某利用职务便利,引入北京万象公司作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广告投放的代理商。北京万象公司董事暨被告人易某川为表示感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予汪某人民币235万元。

2019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易某川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1年7月,易某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此前涉嫌向腾讯应用宝负责人赵某伟受贿,故解回再审。互联网大厂成腐败重灾区

绝大多数与第三方关联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被爆出腐败事件。

仅最近2021年,就有许多互联网公司高管落马,腾讯视频影视项目制片人张萌、原微博品牌市场部高级公关总监毛涛涛、快手前副总裁赵丹阳等都榜上有名。

据媒体豹变不完全统计,2020年一年,腾讯、阿里、百度、美团、滴滴等互联网公司公布的贪腐案例已超过200起。

分析今年互联网大厂曝光的案例可以发现,互联网反腐案例中,绝大多数伴随着代理商、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伙伴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代理商或供应商的贿赂、向第三方代理人索取钱财、汽车、收受回扣、为利益相关人暗中提供“帮助”等行为。

腾讯今年2月份公布的22个涉及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典型案件中,其中有26位员工因为供应商或其他外部公司谋取利益被通报,涉及包括短视频、资讯运营、移动应用凭条、移动商业产品、浏览平台产品部等PCG的多个业务部门。

此外,今年6月中旬的美团“优选首案”中,陕宁省区负责人马军即利用其有权决定加盟合作商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53万元被判;3月下旬,前字节跳动餐饮专家高传峰也利用职权,多次向供应商提供不当帮助和额外利益倾斜,受贿1024.7万元被判;2020月11日,原菜鸟网络副总裁史苗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数百万元一事被阿里内网通报。

互联网反腐之路也不断加码。2010年,阿里巴巴成立廉正合规部,随后联合碧桂园、复星、美的、顺丰、世茂、万科等企业成立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近几年,腾讯也成立反舞弊调查组,按季度公布自查结果。2017年8月,美团联合腾讯、百度、京东、沃尔玛中国等14家企业成立了“阳光诚信联盟”,通过企业间信息共享机制,对舞弊员工联合拒绝录用,对不良商家联合拒绝合作。截至2021年11月,阳光诚信联盟成员单位超400家,失信名单中企业超170家企业,个人超3000。

中律联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姜先良表示,互联网企业的反腐规章制度主要涉及两大类约束对象:一是针对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和员工的,二是针对公司第三方合作商的。但目前的互联网企业反腐规定,主要存在的不足是规定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无法充分结合经营全面梳理出合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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