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勉县交警查处,交警在开具处罚决定书后竟出示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罚款,并且罚款缴纳后并未开出罚款收据。
@勉县交警 5月20日发布图片评论说明:
5月19日10时许,江南中队民辅警在勉县勉温路进行道路巡查执勤中,查处谢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开具了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交谢某某本人,告知其通过银行缴纳罚款,谢某某称要急于上班请求辅警代为其缴纳,为方便群众,在谢某某再三请求下,谢某某用微信转款200元到辅警个人二维码,执勤民警当场开具了处罚票据,执勤民辅警已将该项罚款代为谢某某缴纳至银行专用账户。
原标题:出具个人二维码收取罚款?陕西勉县交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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