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纪委获悉,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件已经启动问责,其中对3名领导责任人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直接经办人作出政纪处分并调离现任工作岗位,1名经办人受到批评教育。
近日,一份长沙市资规局的《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文件内容表述“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信息公开”,而文件的落款和印章也是“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份自相矛盾的文件如何形成?
长沙市纪委查明,自2019年4月28日起,长沙市资规局为了提升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将1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交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代管,专项用于湘江新区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在受理本次事件涉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办人本应向长沙市资规局调取相关材料后提供给申请者,但经办人未予调取,并要求申请人重新自行向长沙市资规局申请。在回复行文中又简单套用长沙市资规局专用函头、落款及公章,造成了自相矛盾。该局相关领导在审核过程中也未履行把关职责。
事件发生后,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纪委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向全市干部队伍强调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大力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全面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记者 熊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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