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凯里、湖南平江两地婚姻登记部门因一度宣布“520”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引发关注。
5月17日,凯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称,该安排考虑欠妥,给社会大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便,深表歉意。平江县民政部门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520”暂停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做法确实欠考虑,将撤回相关通知。两地婚姻登记部门均表示,离婚业务正常进行。
针对此事,多家媒体发表评论,认为不能忽视离婚者的合法权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越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婚姻登记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涉嫌违法。
陈越峰解释,婚姻登记应当依法进行,民政部门以“520”为由不办离婚登记,没有法律依据,减损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他认为,结合报道来看,婚姻登记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改正即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认为,相关婚姻登记部门的做法确实不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
钟兰安指出,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婚姻登记机关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特定时间停办相关业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于所谓“‘520’当日办理结婚人数较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发文提示离婚人士,为节省时间,建议其错开“520”办理离婚手续。
5月17日,检察日报正义网发文评论称,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应遵照规定时间展开,职能也应按照法定范围履行。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原则。
文中指出,今年5月20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殊性,也不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在正常工作日砍掉应办业务,于法无据,有违法之嫌。
该评论称,离婚自由同样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是公共服务,不存在想当然的礼让义务。
澎湃新闻马上评栏目特约评论员熊志指出,离婚登记为结婚登记让路,这种“错峰调节”从舆论反响来看,存在很大的争议。
文章指出,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本来就是平等的政务服务类别,不存在优先级的问题,离婚登记没有理由为结婚登记让路。“民政部门要把好事办好,就应该更多地从优化服务的角度去改善,而不是转移责任,通过折腾一群人来满足另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