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庆活动中,严禁实施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行为;严禁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山东省邹平市发布《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严惩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赢得网友点赞叫好。
恶俗婚闹突破底线,打击整治也一直在线。早在2016年10月,云南大理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通知,其中包括禁止出现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以及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等内容。此后,江苏盐城、山东莘县等多地也都提出相关倡议。此次邹平的公告引发群众热烈反响,既说明这一政策切中时弊、出台及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恶俗婚闹仍在一些地方产生不良影响。构建治理恶俗婚闹的长效机制,还需廓清一些认识误区,彻底铲除这一歪风陋习生存的土壤。
首先,恶俗婚闹并非“习俗”。古时老百姓结婚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少婚前交往和认识,为了缓解新婚夫妻间的尴尬氛围,帮助他们更快进入夫妻角色,便逐渐有了“闹洞房”之说。然而纵观近年来的一些低俗、恶俗婚闹,从把新郎绑树上浇啤酒到对新娘或伴娘进行疑似性骚扰,再到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无不是假借传统习俗的幌子来行亵渎传统之实。类似的行为,恰恰是对习俗内涵的断章取义,是对婚礼“以礼为先”初衷的悖离,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其次,恶俗婚闹不是“私事”。在一些人看来,结婚邀请的都是家族成员、亲朋好友,是喜事更是私事。也正因此,一些受害人有时会碍于情面、考虑人情世故,不愿主动报警,甚至默认出格举动的发生。还有人只是将恶俗婚闹看作街头巷尾的“市井闹剧”,只在道德层面上予以谴责,甚至笑一笑就过去了。但实际上,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婚礼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属性,已经超出“私事”的范畴。恶俗婚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一个“私”字能搪塞过去的,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恶俗婚闹从不“喜庆”。“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从古至今结婚都是人生大事,婚礼也是喜庆的仪式。“闹洞房”中的“闹”,本是取其热闹、祥和之意,目的是为新人添彩助兴,也是民众讨彩头、盼红火等朴素心愿的表达。喜乐一堂、热闹一番本是人之常情,但热闹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和界线,就容易走向胡闹、瞎闹。婚礼是两个人爱情的见证,不是一群人的低俗狂欢。不因为害怕“扫了兴致、坏了气氛”而迁就一些“奇葩”举动,对低俗、恶俗婚闹行为直接说“不”,才能更好维护婚礼仪式的喜庆氛围。
移风易俗需常抓不懈。除了低俗、恶俗婚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也让承载着美好希冀的婚姻礼仪习俗蒙上了一层阴影。大力提倡典雅庄重、勤俭节约的婚礼仪式,同时发挥道德、法律在规范民俗、引领风气中的作用,不给歪风邪气以任何喘息的空间,才能真正实现婚俗的文明化、去低俗化。
(原题为《强吻新娘伴娘、把新郎绑树上?恶俗婚闹必须依法打击丨人民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