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
新京报讯 浙江大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努XX因强奸罪获缓刑,从而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而引发争议。事发后,多名自称受害者的女生联系新京报记者称,自己与努XX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后遭到猥亵。
据此,浙江大学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涉事学生今年本科毕业
17日,浙江大学官网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文件称,受处分者为2016级学生努XX,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浙大经研究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新京报记者查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于努XX强奸一事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中未显示相关审理情况,仅显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强奸罪获刑,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处理决定引发关注。不过,新京报记者发现,依据浙大的相关管理办法,努xx的处分在规定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17版),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XX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
据浙江大学交通工程所官网显示,努XX在本科毕业生名单上,其毕业设计的题目为《杭州市昙花庵路工程跨运河桥梁设计》。
多名女生称遭其猥亵
努XX涉强奸获刑后,九名曾与其有接触的女生向新京报记者报料称,自己在不同场合曾遭到努XX的猥亵。这些女生与努XX通过网络结识,均自称在相约出游后遭到侵害。
按照大学生小玉(化名)的说法,直到努某受处分的消息曝光,自己才知道此前遭遇并非个例。
小玉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曾与努XX一起喝酒,酒醉后被带至酒店,并遭到努的侵犯。
按照小玉的说法,2019年4月19号,自己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结识努XX,随后两人互加微信。
小玉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 4月19日,小玉和努XX见面,先逛浙大校园,之后又先后去咖啡厅、商场,最后,努XX提议到酒吧。
当晚8点,两人来到一家酒吧。小玉回忆,自己喝完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后,便有醉酒的感觉。晚上10点左右,小玉被带到一家酒店,“等我醒来以后发现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与小玉交流的微信即为努XX使用的账号。
类似的经历也发生在盛晴(化名)的身上。2019年10月,盛晴通过同一款社交软件认识努XX。几番交谈以后,努XX邀请其去酒吧。盛晴觉得,都是浙大校友,而且同行还有四五个朋友,加之对努XX印象不错,于是应邀前往。
当晚12点左右,盛晴从卫生间回来后,发现其他朋友都离开座位去别处,只有努XX还在原处。此时努XX主动坐到其身边,开始搂盛晴的的腰,随后又做出更为出格的猥亵行为,“我尖叫着挣扎,然后逃跑了。”盛晴回忆。
另有两名自称曾被努XX猥亵的女生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的遭遇发生在酒局之后。一位女生称,2019年9月,自己在一场酒局结束后和努XX一起打车回学校。努XX在出租车后座对其“非常暴力地”强吻、抚摸。女生以报警相威胁,努XX才作罢。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
根据浙江大学此前发布的通报,努XX在4月之后便处于缓刑考验期。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执行。上述女生自述的遭遇,均在努XX缓刑考验期间发生。
关于上述女生反映的情况,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校方未接到类似举报,具体情况校方将继续通报。
自称是努XX大学同学的网友白云(化名)透露,大一的时候,努XX曾拿过助学金,后来因为挂科,助学金被停发。他说,努XX的生活 “优渥”,“抽烟喝酒玩摄影,常常夜不归宿,后来直接在校外租房。”
2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努XX,努表示自己现在“在医院”,且“身边有一名老师陪同”,其后挂断电话。
就努XX的同学反映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方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
21日下午,浙江大学通过官方微信再次通报称,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浙江大学称。
(原标题:多名女生称遭浙大 “强奸案”主角猥亵,学校了解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