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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马顺贵被关1054天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21万迟迟拿不到

日期:2015年03月30日 09:24 来源:华商报(西安) 作者:佚名

陕西老人马顺贵被羁押1054天后,拿到了无罪证明。2010年,马顺贵家果库内发现一具女尸,马顺贵成为嫌犯,随后承认自己杀人。但马顺贵称,自己认罪是因刑讯逼供。检察官称,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现场指纹有4个特征与其吻合,但国家的标准是最少7个以上吻合。
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054天后,曾经的“杀人疑犯”—礼泉县叱干镇郭村村民马顺贵拿到了一纸象征他无罪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但却迟迟不能拿到那21万赔偿款。而与此同时,关于他是不是“杀人犯”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停止。

逮捕:家里发现女尸,他成疑犯

时间回到5年前。2010年2月18日下午,马顺贵女儿报警称,马家的果库里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鉴定发现死者是失踪20多天的同村妇女邓某。后经法医鉴定,邓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失去抵抗力后,用塑料袋包裹头面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下午,马顺贵和儿子马万万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5月11日,马顺贵被刑事拘留。6月17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马顺贵。

关于马顺贵“杀人”的整个过程,礼公刑诉字(2010)043号起诉意见书是这样记录的,“经公安局侦查查明:2010年1月27日下午,马顺贵因同村村民王某在安葬母亲时不租用其家灶具而怀恨在心。当天下午,王某给马顺贵还事先借用的铝盆时,马顺贵借机挑起事端,因此与王某及妻子邓某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马顺贵听见有人敲门,开门后见是邓某。随后,邓某与马顺贵因钱的问题发生厮打,马顺贵怕被人听见,将邓某推向后院一直到牛棚内,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打在邓的头上。马顺贵发现邓某倒地时从手中掉出一把刀子,又用刀在邓右手腕连划数刀。他认为邓已经死亡,便从果库内取来两个旧塑料袋将邓某头部包裹后抱到果库内放在东南角,次日早清理了现场。直到2010年2月18日中午,马顺贵在无法移尸的情况下被迫对该村村民谎称自家果库有不明尸体,打电话让女儿向警方报案。在调查时又以谎言隐瞒犯罪,试图逃避罪责。”

撤诉:羁押1054天后无罪释放

2011年4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顺贵提起公诉,2013年3月29日决定对马顺贵执行取保候审。2013年5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案以主要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咸阳市中院于2013年6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年9月29日对马顺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2月13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疑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一直没有赔付。

今年3月26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对华商报记者说,目前,经过多次协调,礼泉县政府已经批复了赔偿款申请,检察院争取在近日内将赔偿款送到马顺贵手里。

警方:嫌疑人承认自己杀人

当年参与侦破这起命案的一位民警说,之所以将马顺贵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该民警回忆,当时侦查发现,马顺贵家两边的围墙很高,根本没有办法从两边翻进去,后墙上一直未化的落雪也没有踩踏痕迹,据此办案人员排除了他人翻墙进入马顺贵家作案的可能性。马顺贵在1月27日和死者邓某发生过矛盾,之后邓某便失踪了。在这之后不久,马顺贵突然将家里的围墙重新刷了一遍,家里的土炕也找人拆掉重新修建。这一切都让马顺贵成了这起命案的最大嫌疑人。

而最终让马顺贵从被批捕到被起诉的则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笔录。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0年2月22日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马顺贵供述:“当天晚上11点多,邓某进了我的房子。最后,我和她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一直从房子厮打到牛棚里。我拾了一块砖,在她头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动了。然后,我把她拖到了我家果库里。在果库里,我用塑料袋将她的头包住了。”

嫌疑人:认罪是因为刑讯逼供

马顺贵为什么会在供认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画押?他说之所以会承认杀人,是因为曾经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3月24日,在礼泉县城儿子马正华的家里,70岁的马顺贵没有想象中的愤怒。他回忆称,2010年2月18日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调查,2月19日他就被关到了审讯椅上做笔录。后来见他有些犯困,民警就用“小太阳”对着他照。一直到凌晨一两点,民警才让他歇了下来,“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人是我杀的。”马顺贵说,到了2月20日,连续的“车轮战”让他实在不堪忍受,便让民警拿来纸和笔,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犯。

检察官: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到礼泉县公安局试图了解当年的办案情况,但当年的办案人员大部分都已经调离或退休。

“为了一个案子,犯不着冒那个险。”对于刑讯逼供一说,一位民警显得有些委屈和气愤。他说,当年被抓时,马顺贵已经65岁了,对于这样一个老人,没有人会干刑讯逼供这样的傻事。

礼泉县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直到现在,礼泉警方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马顺贵就是当年那起命案的凶手,只是证据没弄扎实而已。证据不扎实主要是指,作案工具(沾血砖块、刀子)没有找到,现场没有获取将马顺贵直接锁定在作案现场的证据。

该民警说,当年测谎仪的测试结果的确也证实马顺贵在关键时候说谎,但并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

“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礼泉县检察院一位参与当年办案的工作人员说,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被放了。“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带血指纹,经过鉴定有4个特征与马顺贵吻合,但是国家的标准是最少7个以上特征吻合,最终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律师:司法机关此举让人感到欣慰

“如果放在10年前,马顺贵可能早就被枪毙了。”一位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说,马顺贵的案子充分说明中国的司法环境和水平正在不断进步,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的审理更加谨慎,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这对办案人员的水平要求也更高。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马顺贵案是司法进步的表现。”对于马顺贵一案,暂且不论凶手是不是他,单就司法机关以“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我们都应该对此感到欣慰。此外,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充分说明他们的意识正在发生改变。

原标题:老人被关3年获释 检方:明知他是凶手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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