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蓬国
12月16日下午,男子黄某某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488号大同坊9楼坠楼死亡,引起舆论热议。12月21日,广州警方用一条完整扎实的证据链,直面网友质疑,为死者发声。唯有事实,是厘清真相的定海神针。在质疑声前,广州警方主动拿过话筒,提级发布,以一丝不苟的调查、直面问题的态度对事件疑点一一回应。没有任何一个生命,应当不明不白消失在阴谋与猜忌里。不掩饰、不推测,实事求是,还原真相。这是政法机关必须履行的使命,也是对逝者最真诚的告慰。(12月22日中国长安网)
自21日广州警方第三次通报男子坠亡事件以来,知名公众号“长安剑”题为《广州警方回应“男子坠亡案”:用完整扎实的证据链为死者发声!》的文章被广泛转载。仅从标题看,该文认为此案已水落石出。对此,我不敢苟同。我以为,此案仍令人如坠云雾,真相还在雾霾中瞎转悠。
广州警方的第三次通报,全文共三四千字,相对于前两次“惜字如金”的一百两字,至少看起来认真多了。但还远远谈不上“完整的证据链”,因为明显存在“掉链子”的地方。
此案的关键在于死者究竟是怎么坠楼的?真的是“失足”吗?通报称,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及物证检验情况,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
按照“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的说法,实际上指出死者是自己“失足”坠亡的。而“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回来后就发现黄某某在阳台护栏外侧”的说法,则是暗示死者在被多人控制、殴打之后,还有人身自由,他完全是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攀爬阳台的,也就是说,他的死不是别人造成的,而是自找的。
面对媒体提问“死者黄某某为何会攀爬阳台?当时现场有谁在场,几个人在场?他们有没有发现异常情况?”,警方回答“黄某某攀爬阳台是通过现场痕迹鉴定的客观事实,但动机不清。”这个回答貌似“客观”,其实很敷衍。难道,只要证明死者是自己攀爬阳台,他的坠亡就与他人无关吗?难道,他是因为无聊,所以拿生命开玩笑吗?
据红星新闻报道,死者黄伟鹏的同事林强(化名)告诉记者,12月16日,老板许静和其男友荣哥带着四名打手,对黄伟鹏、林强和阿饼三人,在不同的时间,分别进行了控制。最先是阿饼,下午两点多,他送货回来在大同商业大厦北楼底下就被许静一行六人拦住;15点10分左右,黄伟鹏接到许静的电话去了大厦9楼阳台;15点43分,黄伟鹏发来微信消息,让他也到阳台。
到了阳台,“我看到黄伟鹏捂着肚子蜷缩在角落,脸上带着淤青,许静拿着他的手机。”随后,林强被打手带到9楼另一个阳台,许静将林强的手机没收,然后开始逼问林强有没有参与“档口盗窃服装一事”,林强否认,便遭到殴打。
在案发现场,除了黄某,还有其他人被控制和殴打,警方却从未提及,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粗心大意,都属于明显的“掉链子”。
如果“黄伟鹏捂着肚子蜷缩在角落,脸上带着淤青”的情况属实,那么,在长时间被控制、殴打的情况下,死者选择攀爬阳台,难道不是为势所迫吗?这难道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行为导致的后果吗?这种情形的坠楼,难道可以用“失足”“动机不清”来敷衍吗?
事实上,警方的通报还有诸多漏洞。比如,通报称,“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但尸检结果又说“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自相矛盾也太明显了吧?
面对媒体提问“该案是否存在涉黑团伙?”警方回答“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央部署正在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方不会放过任何的涉黑恶犯罪线索。警方暂未接报涉及该案的、有具体指向的涉黑线索。警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既然说警方“不会放过任何的涉黑恶犯罪线索”,为何又强调“暂未接报涉及该案的、有具体指向的涉黑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难道警方没有“接报”,就不会主动查案,只能坐等群众举报线索?
关于“许某等6名嫌疑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通报称“根据目前侦查情况,许某和刘某荣是情侣关系,另外4名嫌疑人系刘某荣通过其中的张某矜临时叫来,和许某互不认识。”
可是,此前有报道称“12月16日事发当天,林强辨认出,几名殴打自己的打手中,正好有平时跟随许静来仓库的大汉。”警方说老板许静与打手不认识,但被打者称以前目睹打手经常跟随许静到仓库,究竟谁说谎,至少要有所交代吧?
关于“个别网友质疑犯罪嫌疑人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何其微博仍在运行? ”,通报称,警方自12月17日对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后,该6人一直在看守所内处于羁押状态,其个人手机作为电子物证介质,被警方依法扣留。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那么,如果不是许静本人运行微博,具体又是谁干的呢?究竟是许静授意别人干的,还是别人窃取她的账号密码操作的?警方为何不把那个人查出来,为什么不能一次交代清楚?
总之,“没有任何一个生命,应当不明不白消失在阴谋与猜忌里”。唯有真相,不打折扣、不掉链子的真相,才能告慰死者,才能捍卫正义和纾解公众焦虑。(文/李蓬国)
原标题:李蓬国:“广州男子坠亡”案,真相岂能“掉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