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现场。图片来源清远市检察院官网
南方+客户端9月11日消息,当天下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纯露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娱乐厅(KTV)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随后又与邓某明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邻坐的邓某某打岔而导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同行的黄某、何某见状阻拦,但刘纯露不顾阻拦,又冲进KTV一楼大厅,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刘纯露放火后逃离现场。
在该KTV二楼、三楼的18人因没来得及跑出、吸入高温浓烟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4人被消防人员救出。2018年4月24日10时许,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刘纯露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纯露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纯露因日常个人感情琐事不满而故意放火,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应对其适用死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法院慎重考虑后决定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可胜担任审判长,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个案审理、司法监督、法律调解、法治宣传、联系群众等功能优势。该案合议庭规格系《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广东全省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首次采用的7人制合议庭。案件当天成功破获和及时宣判,彰显了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坚定不移。
(原题为《清远18死KTV纵火案被告人一审判死!向服务员表白被拒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