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中国公民裴庆斌和王祖磊因涉嫌行贿移民官被逮捕起诉。据悉,裴庆斌先因涉嫌隐瞒妻子赴美生子,面临遣返;然而在等待返航班机时,裴庆斌尝试用6000美元贿赂一名华裔官员,并表示“我们都是华人,能不能帮个忙”。在朋友王祖磊把钱交给官员后,两人被双双逮捕。 (海外网)
也许以中国人的眼光来看,这跟本不算什么事,至少没严重到要当场逮捕。在国内的驾校里,以前考驾照的人,谁不是争着给教练买烟请吃,还私下里塞个红包。就算是有人给官员送礼人家并未收受,在国内怎会判定送礼人有罪?通常是官员受贿事发后交代出行贿人,行贿人才可能受到处罚,而多数时候在我国行贿人是不被追究的。而学员贿赂教练为通过考试,在我们这个处处讲人情,随时得准备给人好处才好办事的国度,不说很普遍至少不稀奇。
但在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国家,中国人因行贿被判刑的新闻比比皆是。2011年,英国曼彻斯特一名华裔妇女4次考驾照都未通过,在第五次路考时,她试图塞给考官500英镑。结果考官立即中止考试,并以贿赂罪将她告上法庭。华裔妇女起初还辩称这些钱是为了“带来好运”,后来才承认试图“贿赂”考官。法庭判决惩罚她做50小时社会服务,并赔偿考官100英镑。
甭说欧美,就算是在香港,也是对贿赂行为的“零容忍”,只要是行贿受贿,不论数额多寡都属于犯罪。此有一例,电影《2046》拍摄时,有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港元,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才有了香港有口皆碑的“清廉指数”。
行贿当然应被追究责任,这在哪里都是基本的法律准则,但在国内,在潜规则之下,行贿成为一种常态——大家都行贿,你不行贿就吃亏了,或者违法成本低,行贿了就可能拿到利润丰厚的订单,不行贿就是傻帽儿。纵观中国悠久的历史,其中总有一根“贿赂文化”之线贯穿始终。甚至在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中,“贿赂文化”有时能发挥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有学者就曾举例子:假如在“鸿门宴”之前,刘邦手下的谋士张良等不去预先用重金贿赂项羽的叔叔,那刘邦必定死于项庄所舞之剑下。若刘邦真的被项庄杀了,历史就必定重新改写。
在某个企业家论坛上,一名企业家嘉宾说,“王石先生不行贿,我很佩服,但那只是个案,因为在中国不行贿,一事无成,比如说我自己就行贿。”该嘉宾说完这句话,台下300多位听众报以热烈掌声,而王石却没有赢得任何掌声,行贿的反而成英雄了?行贿者成为英雄,倒也未必,但行贿者罕有被追责的,并非新闻。
这几年,“外国帮中国反腐”的笑谈颇为常见——一些跨国公司的高管,在中国行贿没被发现,却被本国调查。如美国朗讯科技公司曾因安排近千人次中国官员和电信高管赴美旅游而被罚款250万美元;美国德普公司因长期向中国医院行贿以获得销售合同而被罚款479万美元……“大胆行贿只因中国处罚轻”,这是驻华公司的普遍心态还是少数人的心理写照,抑或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但在欧美日,华人“花钱就能办成事”的想法经常碰壁。比如,很多美国大学有规定,如果学生贿赂教授,教授必须向学校报告,这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事件发生。另外一方面,教授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也会被学校开除,甚至导致牢狱之灾。在国外名誉对一个教授来说是非常的重要,很少有教授会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做出这些违反法律和社会个人道德的事情,而且,他们会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因此,在美国贿赂教授的可行性和成功率无限趋近于零。如果你尝试贿赂教授,不仅不容易成功,还非常有可能被学校开除,面临着被遣送回国或者被起诉的危险。
造成贿赂产生的根本原因首先在于行贿,其次才是受贿。如果人们都没有想方设法去摆脱法规约束来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的欲望,就不需要去行贿,如果没有人去行贿,自然就不会产生受贿现象。行贿是起因,受贿才是后果。正因有此理念,所以在西欧一些国家中,贿赂现象很少见,与其说是执法者清正廉洁,不如说是国民素质中没有行贿的动机。人人都自觉遵守法规的秩序,人人都不去想投机取巧之事,没有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和形成腐败的气候,这样的话,社会上的公正、公平、公开风气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但在中国,送礼已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不良风气,学校也不例外。每到教师节,学生家长都会以各种方式给孩子的老师送礼。在大部分家长看来,为了孩子不吃亏,少不了必要的“人情世故”。哲学家卡尔·洛维特有一段话:由于人们不断被迫妥协,这种软弱扩大为一种普遍的人格特质:一种由于对善的荒废而来的罪行。这样解释有一定合理性,你不行贿就办不了事,大家都行贿了,也就对行贿习以为常。
从这一点上来说,美日法律对于行贿行为的零容忍值得我们学习。在我国,法律规定行贿、受贿均为犯罪行为,但在对待两者的处罚上通常受贿更严厉,对行贿却相对宽容。中国男子在美国花钱买通过,不管是不是属于他的一厢情愿,对不起,一个行贿意图,证据齐全,便让该男子当场被捕。这种对贿赂近乎零容忍的态度,对那些心存歪念,以为任何事情都可靠钱权交易摆平的人产生震慑。如此法治,权钱交易怎会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