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三中杀人案嫌犯
从汤兰兰案到陕西米脂三中杀人案,部分媒体的报道为人诟病。
但就米脂三中杀人案,案件发生后,媒体开始讲述疑犯赵某背后的故事,比如:
同村人称赵某父母出示其抑郁症病例(via 新京报)。
赵某喜欢玩“吃鸡”,还喜欢在学校和医院两个地点杀人(via 每日人物)。
有网友认为,我们不需要了解犯罪分子的经历,我只要他死。
知名媒体人王志安并不认同,他在微博发了篇长文探讨“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该不该禁止?”
他说,探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生长出这样的人,才是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根本……“很多人指责媒体做嫌犯报道是在吃人血馒头,在我看来,这些人才是真正在吃人血馒头,他们传播的只有情绪,没有事实,没有原因。”
全文如下:
米脂恶性杀人事件造成9人死亡,网上有种声音激荡。我们不要了解犯罪分子的经历,心理还有动机。我只要他死。
心情我理解,但这个结论,我不赞成。
我问个问题,犯罪分子是否猜得到他一定会死?猜得到吧。他在做这件事之前,就知道自己的结局了。也就是说,死亡对他来说,不过是预期内的事情,并不是超预期的“惩罚”。
悲剧的是,对个案中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并不能挽回那些受害者的生命。甚至,对未来那些一心求死,但在自己死之前,要杀掉你我孩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威慑力。因为他们早预料到了,自己大不了一死。
一个人一旦不在乎死亡,死刑对他来说,就失去了威慑力。
但是,我们怕。
我们怕我们的孩子放学的路上会被人砍杀,我们怕他们在幼儿园门口惨遭屠戮,我们怕孩子们碰到一个不在乎被判处死刑,而一门心思报复社会的人,对不?所以,探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生长出这样的人,才是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根本。
给各位讲一个我采访的故事。
五年前,南京一位妈妈,将自己的两个孩子反锁在家里后离家出走,几天后,两个孩子被活活饿死,不,其实是渴死。二十余天后他们被发现时,尸体已经干黑,身上已经爬满了蛆虫。最小的那个孩子不到两岁,死在床上,大一点的姐姐也只有四岁,死在门口,怀里一直抱着早就没水的水壶。
这位妈妈名叫乐燕。她出门去混网吧,打游戏,滥交和吸毒。她觉得孩子是个累赘,锁了门就出去了。两个月前,她就做过同样的事情,那一次,那个年长一点的孩子被饿的头昏眼花,拼尽力气自己打开了门。邻居涌进屋里,那个只有一岁半的妹妹,浑身大便坐在床上,奄奄一息。
姐妹俩被送进医院,救了下来。乐燕在社区的规劝下,表示要认真照顾孩子。她好了两个月,但很快故态复萌,又一次离家出走。这一次,她为了防止孩子们从里面把门打开,特地用卫生巾把门缝彻底掩死。
警察抓到乐燕时,她正在网吧里打游戏。警察发现她又怀孕了,还是不知道父亲是谁。
很多人一定会说,这种人不配做母亲,最好去死。
我当时在《新闻调查》工作,我和同事说,这位母亲值得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位母亲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如此残忍?我们于是飞赴南京。地方政府听说我们来了,整天陪我们吃饭,但就是不让我们接触任何当事人。在南京呆了一星期,我们撤回了北京。半年后,我们再次去南京,这一次,我们没有联系地方政府,我们找到了乐燕的小学老师,爷爷,养父的弟弟,派出所的警察,邻居,还有代理她案件的律师和审判的法官,还原了乐燕的成长轨迹。揭示的事实触目惊心。
乐燕是一名私生子,她母亲在她两三岁时,将她丢给了她的父亲。但他父亲当时也还未成年,并不认为乐燕是自己的孩子。乐燕的带来,让父亲一家在整个社区里抬不起头。乐燕在这个家里也不受欢迎,她的爷爷在客厅里给她支了一张床,无声无息地活着。
乐燕没有户口,上不了学。等到有政策可以上学时,她已经是上初中的年纪。爷爷送她到学校,同学们无比歧视这个比他们高出半身的乐燕,乐燕在学校没有朋友,只上了不到一学期,就辍学回家。
不到十六岁,乐燕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过家。
她游荡在城市的夜里,网吧,游戏厅,很快就学会了吸毒,为了毒品随时可以和任何人上床。她先后生了两个孩子,但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她不能坐火车,不能坐飞机,甚至不能工作。她游离于我们的世界之外,没人在意她的存在,自生自灭。她虽然是一个和我们一样的生命,会生孩子,但却不会做母亲。
她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刚一出生就被自己的家人抛弃,也被这个社会抛弃。最后,这个被抛弃的人,又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他们被活活饿死。
乐燕说,她被抓起来之后,才第一次感受到被关心。因为她当时怀有身孕,监外执行,警察在酒店租了一套房子,每天都有两名女警察陪着她。这种关心她从来没感受过。
乐燕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什么不能拒绝恶性案件背后的嫌犯报道?并不是说,我们要将所有的犯罪成因都归结为社会,倡导理解其残暴软弱,而是以此理解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生活以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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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很多对嫌犯的报道,最终我们无法得出规律性的问题,甚至可能发现,有些犯罪就是我们的宿命和社会的必然,我们无力改变和防范,但是,得出这一结论,也必须通过充分的报道,而不是闭上眼睛说,杀杀杀。
当然,在犯罪报道过程中,有一系列的职业伦理,比如,不能详细报道犯罪的手法和手段,比如,不过分渲染恐怖的情绪等等,比如,不能干预到警方的破案。但是,这一切,都不是禁止嫌犯报道的理由。
很多人指责媒体做嫌犯报道是在吃人血馒头,在我看来,这些人才是真正在吃人血馒头,他们传播的只有情绪,没有事实,没有原因。
什么叫不以嗜血的报道而吸引眼球?是你洞悉了某些事实,出于公共利益而不播放。而不是掐着时间喊打喊杀,声嘶力竭禁止媒体报道。事实上,披露哪些事实这种困境和取舍,当然可以讨论并形成标准。事实上,严肃媒体的报道中经常会面对,几乎每一次都会遇到。当年我们在报道乐燕事件时,拿到了全部案卷里死亡孩子的现场图片,这些图片我至今想起还会悲从心起。节目中,每一张现场照片的选择,我们都经过仔细权衡。既要满足报道需要,又要不过分刺激公众的情感。好的报道完全可以做到职业伦理和报道的平衡,不是非此即彼。
这个世界原本就不美好,每天都会发生各种悲剧。媒体是公众的眼睛,它可以闭上,但是,这并不会让悲剧消失,不是吗?
(完)
想起之前看过的日剧里,也曾探讨过这一问题。
嫌犯用26种杀人方式杀了数十人,对簿公堂时,法医说:我们没有必要理解你,我们对于不幸的身世不感兴趣。
当然,法医和媒体对待案件,态度难免不同。
对于王志安的长篇大论,有人赞同,认为借助媒体我们才得以接近真相。
但很多人并不想知道罪犯背后的故事,媒体会误导大众。
辩证派则认为,媒体可以挖掘,但不能偏颇。
你们怎么看?
原标题:“米脂三中案”等恶性犯罪的嫌犯报道该不该禁止?王志安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