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受审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昨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53岁的高某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与去年5月份第一次在中院受审时相比,高某某依然显得非常平静和淡定。不同的是,去年上庭受审时,他涉嫌在肥杀害一名女微商,并藏尸衣柜。还发短信给受害女子的丈夫,造成绑架的假象。不过,在去年的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高某某有遗漏的罪行。而这次上庭,他被查明身负3条年轻女子的性命。对此,高某某在庭上没有过多辩解,在最后陈述阶段也表示没有什么好说的。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因嫖资起纠纷掐死女子后抛尸
高某某今年53岁,福建人,1987年因强奸罪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检方指控,2007年五六月份,高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一自称福建大田籍的女子,数日后一个上午,二人驾车行至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至某轧钢厂道路边时,二人发生关系。此后,两人因嫖资产生争执,高某某认为对方多要钱了,用双手掐死该女子。作案后,他用蛇皮袋装着女子,将女子抛尸至三元区某山下,又将女子随身衣物等分散丢弃。 2008年,女子的尸骨被环卫工人发现。
昨日,高某某认罪,但面对他为何要杀害该女子的问题时,高某某称之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已经说过了,当庭不想多说。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疑点,称经过鉴定,被发现的女子年龄大约21岁,但根据高某某的描述,他杀害的女子大约在30岁左右,因此差距有些大,“另外,鉴定说不排除绳子勒脖致死的可能,但是高某某说当时没有借助其他工具,是用双手掐脖子。”
不过,公诉人表示,鉴定意见显示,女子死亡原因不明,不排除绳子勒脖,而高某某杀害女子时也正是攻击脖子,因此证据能相互印证。而年龄问题,女子化妆,给高某某造成视觉误差是正常的。
偷看女伴手机心生不满杀人抛尸
2013年底,高某某通过网络软件结识当时才19岁的小云(化名),二人在高某某租住的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宿舍楼内多次发生关系。
2014年元宵节后的一天晚上,小云在高某某租住处留宿,高某某趁小云熟睡之际,翻阅小云的手机信息,发现其与他人也关系密切,心生不满,便拿起客厅茶几下的铁锤击打小云头部,致小云死亡。
事发后,高某某将小云尸体放在一个行李箱内,利用驾车回三明市探亲之机,将行李箱丢弃于三明市三元区某公路边的山下。
据了解,高某某当时是借用朋友的车,而且还与两位朋友同行。路上,有人闻到了异味,高某某谎称去洗车,让朋友下车,随后借机抛尸于某公路边的山下。
小云的家人证实,事发后小云长时间联系不到,他们曾有一次打通了小云的电话,但是对方接听后没讲话。公诉机关表示,在杀害小云之后,高某某还使用了小云的手机。
杀害女微商后“通知”受害人丈夫
2015年7月9日上午,合肥20多岁的女微商小丽(化名)独自给客户送货,却没回来。当晚,警方在井岗镇一宿舍楼的五楼,发现小丽的尸体被藏在衣柜内。这起案件同样是高某某下毒手的。
据了解,2014年9月,高某某与从事香烟销售的小丽通过微信相识。 2015年7月9日10时许,高某某以购买香烟为名,将小丽约至自己的租住处,其间两人发生争吵,后高某某趁小丽不注意,将家中的安眠药放入茶水中,小丽饮用后在卧室内睡着,高某某随后将小丽杀害。
高某某称,他与小丽关系密切,小丽曾跟他说要开一家直销店,还找他借了1.5万元,他不支持,事发当天,小丽说她的店缺少一个茶桌,“我想想一套茶桌要8000元左右,就说能不能给她买一套茶几。”高某某供述,他本就不支持小丽开店,两人又因茶桌问题发生争吵,“她说我老,说我年纪大之类的话,我非常气愤。”
此后,高某某用小丽的丝袜将其勒死,并藏尸衣柜。随后,高某某发短信给小丽丈夫,造成绑架的假象。
(原标题:残忍杀害女微商的他 身上又查出两件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