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精子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生活中也有一些人会去精子库捐献精子,不过武汉一在读博士捐献精子时却意外猝死。
据悉,意外猝死的博士姓郑,是心脑外科主治医师,同时也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2010年,郑某在经过学校附属医院的动员之后,便与某生殖中心所属人类精子库签署了自愿捐精协议。
2011年1月,经过多次检查确定郑某各项身体指标合格后,该精子库接纳了郑某。而郑某此后便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郑某在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时,突然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经过120急救无效,郑某猝死。
郑某死后,该生殖中心自愿赔偿8.8万元,而郑某父母不服,遂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了法庭。并认为,学校当时进行了捐精动员,存在过错。对此,法院认为郑某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自愿参加的校外活动,郑某与三被告均无过错,判决生殖中心赔偿郑某家属19万余元,与郑某共同分担损失,某高校与附属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一判决让郑某的父母不服,于是上诉。9月9日,记者获悉,近日中级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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