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格祺伟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6日,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据悉,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桓瑞纠集上述人员,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利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在此过程中,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中,张桓瑞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单独敲诈勒索祁东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共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立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标题:网络大V格祺伟一审获刑6年 多次敲诈政府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