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3人涉旺角骚乱被判刑3年 法官称判决有阻吓作用
三名被告麦子曦(左)、薛达荣(中)、许嘉琪。(资料图,香港星岛日报网)
去年年初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后,参与暴乱的八十多人陆续被检控,其中两男一女昨天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案件今早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狱三年,这是首宗就暴动罪作出裁决的案件。
控罪指三名被告在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弥敦道北行一段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两人向警员投掷玻璃瓶,另外一人则投掷竹枝,令一名警员腿部受伤。根据《公安条例》第19条,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者,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集结暴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但在香港区域法院审讯的刑事案件,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