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神医专家”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彻底出名了。随着刘洪滨使用多个身份在电视上推销各种“药品”的事情被曝光,她拥有了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但“表演道路”也走到了尽头。除了刘洪滨,变换姓名或身份在电视节目中卖药的另外三名“神医专家”也被网友揪出。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刘洪滨等“四大神医”和北京的一家传媒公司有密切关联。
“刘洪滨是火了,她现在是不能出现了。”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网传的“四大神医”在出事之前他们都可以联系到,刘洪滨做一期节目的酬劳“不会超过两千元”。看似风光的“专家”,也不过是涵盖厂家、销售商、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药片儿”产业链上的小小一环。
“四大神医”
刘洪滨被揭穿之后 网友又揪出三个人
近日,刘洪滨由于以不同专家身份出现在多家省市级电视台的“健康节目”中,推销的不同名称、功效的药品被揭穿,被网友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继刘洪滨之后,又有三位经常出现在电视荧屏“养生节目”中的“老专家”被揭露出来。北青报记者发现,另三位“神医”也如刘洪滨一样,要么名字时有变化,要么推销的产品五花八门。
“神医”之一的李炽明在不同的节目中不仅拥有中华医学会主任委员、全国方剂学专家的头衔,还拥有著名糖尿病医学专家、著名国医、糖尿病DCR疗法创始人、中医药科研委员会委员等头衔。他所推广的“产品”也多种多样,有号称比冬虫夏草的功效强几十倍的裸藻,有不用胰岛素不吃降糖药,就能调理糖尿病的“DCR代谢修复疗法”,还有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纳豆细胞再生疗法”,甚至还有可以减肚子的“一子三叶茶”。
王志金不仅在节目中推销男性养生药片安第斯玛咖片、治疗糖尿病的“波尔特细胞用糖疗法”、治疗肝肾功能疾病的“九千堂化糖老方”,还能跨专业治疗冠心病、关节炎、肾病、脑血栓等疾病。
在节目中王志金有多个身份,宣称自己是中华中医药学会专家、中医世家第六代传人、解放军465医院少校军医,不过在另一些节目中,他的名字又变成了王志今。和王志金一样,高振宗的另一个名字是高振忠,他在节目中的头衔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的主任医师、全国著名手诊专家,能看糖尿病、脑中风、心血管疾病、脾病、肝病、男性病。同时还自称是壮阳补肾专家,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跨越了多个医疗领域。
昨天北青报记者梳理了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在各类电视节目中宣称的身份,他们所谓的就职单位有的不存在,有的则查无此人。
传媒公司
一个广告片十万元 刘洪滨身价仅两千
为什么“四大神医”连身份都不明确就能在省市级电视台堂而皇之地推销所谓的“神药”?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四大神医”背后有一个涵盖“药厂”、影视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等链条的完整产业链。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四大神医”中的李炽明所拍的一则广告出自一家名为红竹盛世传媒的公司。这家公司的对外宣传中写道:可拍摄保健品广告片、电视养生栏目、医药片制作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卫视播出的电视养生栏目及医药广告片。此外,这家公司自称策划制作经验丰富,有充沛的真中医养生专家及持证的专业主持人资源。不仅在数字高清影棚拍摄后能迅速出片,还能快速在卫视播出。
自称为这家公司负责人的梁导演称,他们可以拍摄电视台播放的“药片广告”,这种宣传片一般都是10至15分钟。“我们有丰富的策划经验及临场拍摄经验,有大量的真专家及主持人资源,有全国各地客户反馈回来的详实试片信息及市场信息。”梁导演说,他们有十余年策划拍摄经验,已经在卫视播放了数千期电视养生栏目。
梁导演说,通过他们拍摄的广告,他们都会帮助挑选在省级电视台的相关频道播放,一般建议拍三期,一版软的,一版硬的。“软一点的版本就是把绝对的话换成相对的,就不能出现治愈之类的话了,要用调理改善之类的词语。硬一点的版本就是说一些绝对的话,能治愈康复之类的话。”
“查得严的时候,你就放软的版本,查得不严的时候,你就放硬的版本,硬的版本说一些绝对的话,你卖货的销量就好。”他向北青报记者展示的曾拍摄过的各类“药片”截图中,广告样片不少于70个。
梁导演介绍说,“药片儿”分为现场讲座版和炒作版。所谓的炒作版就是要有主持人和现场“患者”进行现场互动包装。
“观众、患者、主持人,我们都给你负责,你那边要是有专家就上专家,没专家我们这里也有。”梁导演说,除了专家和主持人之外,一个“药片儿”全套下来的费用是10万元,而专家和主持人的费用单算,专家的费用通常是一次5000元,由演员假扮的专家每次1000元。
北青报记者提出,按照规定,医疗养生类节目中的专家应有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主持人也要持证上岗。梁导演回应说,现在电视台“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虽然有时找假专家问题不大,但是为了避免麻烦,我建议你还是多花点钱,找个真的 专家 来。”
北青报记者表示,现在假专家在网上炒得这么热,播出是否会受到影响?梁导演说,现在仍有客户想要“拍片”,公司也承诺拍摄、播出都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由于最近网上的新闻,好多的 专家 都不敢出来了,需要逐一询问。”
谈及被网友揭露的“四大神医”,梁导演表示,网上热传的这些“神医”在出事之前都和公司有联系,他们都可以联系到,刘洪滨也是他们的“专家”之一。梁导演说,刘洪滨的本名就叫刘洪斌,她也是有医师资格证的,“只不过她被这些药厂给安的各种 名头 给弄毁了”,现在因为网上被曝光,“刘洪滨是火了,她现在是不能出现了”。
在被问及刘洪滨的出场费时,梁导演说:“最高不会超过2000元。”
按照传媒公司这位导演的说法,刘洪滨拥有执业医师资格,但在国家卫计委网站执业医师查询系统中,由于无法确定刘洪滨所在的单位和省份,在目前现有的已知条件下,均查不到名为“刘洪斌(滨)”的医生。
假药官司
四“神医”两人涉案 骗子竟盯上“神医”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份涉及刘洪滨所推销的“药王风痛方”的案件,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相关人员通过电视购物包装销售假药的过程。
判决书显示,北京华珏达公司于2014年7月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
涉案人员有各自的分工,有的负责选择产品、联系卖家购买产品,让供货方将产品的资质、话术、广告宣传片发送至该公司;有人负责将广告宣传片、资质等传给相应的广告公司审核、播出;有人则专门负责话务工作任务下达,帮助分线,督查话务员完成业绩;还有人则负责将该公司每日的订单信息发送给物流公司,并安排仓库包装、发货。
法院判决显示,这两种产品已经被认定为假药,而涉案人员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不是药品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养生节目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最终有多名受害者购买产品后认为上当受骗报案,才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相关证据显示,从2014年7月购进产品到当年9月被查获,华珏达公司仅这两个产品通过电视节目宣传达到的销售金额就高达6697307元,其中刘洪滨的“祖传秘方”卖出了1954687元。
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涉案公司通过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节目成功上了省级卫视。昨天,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中视蓝海从未参与过“药王风痛方”的广告。
段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中视蓝海之所以被牵扯到官司里,是因为有人套用了其公司出品制作的《国医养生堂》节目。段先生说,当初节目在播出的时候,很受全国观众的喜欢,所以就有一些人利用这点,山寨了《国医养生堂》节目。
“现在网上有两种《国医养生堂》,没广告的是我们制作的,那种卖药的跟我们无关,他们为了做得更像,还把我们的主持人都给挖走了。”段先生说,他们的节目是在电视台播出的正规健康节目,所用的专家也是真的专家,节目中从未出现任何药品推广信息。
刘洪滨代言的“药王风痛方”被认定为假药,而同为“四大神医”之一的高振宗也曾卷入到一起药品诈骗案中。
离奇的是,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2016年9月宣判的这起案件中,高振宗也被涉案人员冒充了。涉案人员以为被害人王先生办理十年免费用药手续、医保卡提前取现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王先生5万多元,骗取潘先生7万多元。
王先生在汇款5万多元后发现自己被骗于是报案。而据涉案人员交待,被害人的联系方式竟然是在网上搜索查到的。
律师说法
电视台是否应担责 赔偿要有两个条件
在“四大神医”被揭露之后,不少人提出了疑问:播放这些名为电视节目实为广告的媒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1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王先生在吉林市电视台科教农业频道看到名为白鲨鱼油的广告,宣称白鲨鱼油有让患者摆脱脑中风、脑梗塞、半身不遂、肢体麻木等功效。王先生按照广告中的热线电话拨打,花费3000多元购买了该款药品,但拆开药品后发现跟广告中描述的并不一致,没有治病的功效。王先生认为吉林市电视台违法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是吉林市电视台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的两个前提是: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
本案中,吉林市电视台已经向王先生披露了经营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电话号码。同时,王先生的母亲并未服用白鲨鱼油,即不存在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形。最终法院认定吉林电视台已构成虚假宣传,但王先生并没有举证证明其购买的白鲨鱼油对其本人或其母亲造成了损害,故要求退还货款3倍赔偿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电视购物出售的“药品”往往都没有药品批号,“吃不好也吃不坏”,对购买者一般构不成伤害,因此消费者要求播放此类节目的电视台进行赔偿,难度很大。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说,2015年,我国修改了《广告法》,当时之所以重点修改涉及医药类的广告内容,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各种虚假医药类广告充斥各大小电视台、广播电台。
《广告法》修改之后,各种虚假医药类广告有所收敛。但是,各种改头换面的虚假医疗类广告开始不断推陈出新,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危害最大的就是,以电视节目或者广播节目的名义出现的虚假医疗广告。“以节目的形式出现,从专家的口中推荐出来,在观众或者听众看来就不是广告了,相当于医院的医生给开的药方。电视台、电台的公信力再加上节目中 专家 的身份,足以让很多观众、听众对于节目的内容信以为真,产生信任感”。
赵虎表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或者提示“广告”,媒体也不得通过健康节目发布广告。
在目前披露的一些节目中,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是广告行为的重要一环,也需要承担罚款,没收广告费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处理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如果电视台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但是仍然发布,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赵虎说,除了电视台,拍摄、制作这些节目片的影视公司或者广告公司,乃至刘洪滨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神医刘洪斌"被曝出场费仅两千 如今已不能再出现